今天去幫律師一個調解案,一個根本就不該接的案件
沒有任何有利證物,甚至除斥期間都過了
更尷尬的是,對造請的律師是我倆都認識的一位邱律師
嫌歸嫌,畢竟是工作,硬著頭皮也得上
進了調解室,向調解委員解釋原委後,不出所料,委員馬上點出重點
「我看了一下資料,你們這件應該沒有辦法了阿,時效你們不知道嗎?」
「是,我們知道。」
「對方甚至有公證書,你們依然認為意思表示受到欺騙?」
「是,我們當事人堅決認為。」
....
....
「但這樣走訴訟也不會贏阿,我就直接開調解不成立了。」
這是我開過最迅速的調解,畢竟邱律師說他們不同意我方的請求且絕沒談的空間,加上委員或許也認為我們是瞎請求,就馬上寫調解不成立了
看著委員及邱律師無言的表情,我只能露出尷尬又不失禮貌的笑容
結束後並沒有什麼如釋重負的感覺,畢竟這案件請法務部長來也是沒戲
有時想想,或許也是因為律師這麼沒有職業道德,才會讓我一直萌生離職的想法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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