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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的任務是前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協助客戶調解

到這個調解實在莫名其妙,請聽我娓娓道來

我們的客戶是資方也就是老闆

去年12月時,老闆在收銀監視器中發現員工A偷公司的錢,當天就請她離職

結果A或許因為心生不滿,所以到勞工局檢舉說老闆解聘沒給資遣費

當然,偷錢的事實在A的檢舉函中隻字未提

我聽完始末後很無言「這個A的腦袋還好嗎,偷公司的錢就不可能要資遣費阿,就算沒讀法律這也算常識吧?」

神經病一堆,算了 反正她敢申請我就奉陪

下午兩點一到,我跟老闆會面後就一起進入調解室,當時A已經坐在裡面了

調解委員開始請聲請人A敘述事情原委

A:「我七月到職,上班一直都很認真,結果十月時,老闆有一天說叫我到他辦公室,就說"妳看妳看!看妳自己在幹嘛?"我當時根本不知道他在說什麼,然後就請我離職.......」

內容講到這邊時,老闆根本聽不下,插嘴道:「妳到底在講什麼鬼東西阿!!」

結果委員一聽到老闆發言,就要求我們安靜不准說任何話,並帶著憤怒的神情。

為避免不必要的喧鬧,我立刻安撫老闆,說道:「沒關係喇,我們就聽她多會編故事,等她說完我們再一次讓委員明白。」

A繼續她的發言,但後面似乎都只是在喊自己可憐而已,對於案情沒有任何實益

委員認為A的發言完畢,是時候輪到我們了

我:「委員,事實是這樣的,剛剛A小姐她吱吱唔唔說老闆叫她看的東西,是A小姐在上班時竊取收銀台的錢並放入口袋,然後再將交易記錄刪除,這整個動作都被錄了下來,老闆發現此事才會馬上解聘她,請不要責怪我們剛剛如此激動,因為這才是事實,委員。」

講完我便用手機播放當時的影像拿給委員看。

委員看了之後,神情轉變得詫異。她可能沒有想過,風向轉變得這麼快

之後又拿了幾段給委員看,也把A小姐其實從七月就已經開始偷竊的事實提示出來,這樣子委員要不站在我們這都難

這時的A還是很理直氣壯地不承認偷錢,說都是我們污賴她的

影片瀏覽完後,委員只是長嘆一口氣

「A小姐,竊盜罪跟業務侵佔罪是非告訴乃論罪,妳已經很難自圓其說了,妳自己要考慮清楚。」

之後就馬上宣布調解不成立,雙方簽完名後就結束了

A簽名時,我死死盯著A的表情

不能怪我為啥這樣,因為她那明明已經氣到火冒三丈卻又故坐鎮定的扭曲神情,實在是太有趣 太好玩了

A簽完就用迅雷地速度步出調解室,留下了憋笑的我們以及無言的調解委員

世界上真的很多神經病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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