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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兩個禮拜被行政法摧殘到不太想看書

光是繼續看函授就覺得很煩,連複習都不太想

最後就把好久不見的民事訴訟法翻開來

看到一些證據保全的章節時,就對裡面的見解很著迷

很多非法律人的知識,便是作為律師的價值所在

看著看著,才想起自己為什麼想當律師

雖然行政法事很頭疼的科目,但想想也是最後一個大科了

所有的科目裡只有一科覺得生疏,也算是幸運了

希望這份熱情能繼續驅使自己回去看書~

不然進度要延宕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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