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一位從事房仲的高中同學找我
LINE突然致電,真的是挺意外的.........
才知道是要找我當人頭帳戶,給投資客使用
「唉........果然又是這種破事啊..........」
之後我們約在一間咖啡店聊天
在這跟你各位解釋房仲找人頭的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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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白點就是借名登記,投資客要買房卻不想同時持有太多房地,因為稅很高...
所以就會配合擁有物件資源豐富的房仲,請房仲們找親友做人頭
你辦貸款但分期由投資客幫你繳
房子名字是你的,但實質所有權人是投資客
你提供一個帳戶給投資客,他會定期給你匯錢以供房貸繳納
除了給地政的公契之外,私底下會擬定一個經公證的借名契約,畢竟他怕你把房子亂搞或轉賣
同理,辦理公證的印鑑及所有權狀不會在你這,是由投資客保管
持有期間的地價稅及房屋稅固然也會由投資客負擔
投資客基本上都表示「估計5年內會將房子再轉賣出去。」
再轉賣時,我方要負擔的稅賦費用(土地增值稅、代書費)也是他會出,我們也就安全下莊了
簡單來說,我們只要簽個名當人頭領紅包就好了,甚麼事都不用做,行情約3~5萬不等
聽起來還不錯吧?過程還能跟銀行養信用呢!
但想想真是狗屁阿!明明就有很多風險
房價如果沒漲的話怎麼辦,一定是換投資客不認帳
這種高額的契約,走起訴訟非常勞民傷財,最後房子被法拍,沒養成反倒毀了自己信用
而我甚至合理懷疑,這是房仲賺服務費的手法
隨便在Google上搜尋「房仲_人頭戶」就一大堆倒楣的案例
再退步言之,就算一切都順利,也不保證國稅局不會查
原本經濟能力普通的人卻突然買房,再加上匯款記錄,很容易就能看出是炒房行為
只要被查到,勢必就是三倍的賦稅罰緩
如果再加上高報成交價額還可能會吃上詐欺罪嫌
完全是「有限利益、無限風險」的行為
我拒絕了,如果報酬再多一個0我可能會考慮
雖然那位同學很健談,但其實他的人格在朋友圈裡被很多人詬病
朋友紛紛後續說自己也被找了,原來我是他第一隻肥羊
難怪人們常說交友不要找房仲,見識到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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