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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去法院陪庭,學到了一個實務

A~Z共26人的共有土地辦理裁判分割,但在分割訴訟過程中A承購了B跟C的地

這時A應該向法院聲明就B跟C的部份聲明承受訴訟,而非將B跟C的起訴部分撤回

因為共有物分割屬固有必要共同訴訟,若是撤回就會變成所有人都撤回

A就是我們的當事人,而法官很有耐心地跟我們說明,我們想要的效果應該是承受訴訟而非撤回

學到了一課!立馬回去寫書狀,爽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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