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戲劇性人格

1.當自己不是眾人注目焦點時,會感到不舒服 
2.與別人互動時,常展現不適切的挑逗行為 
3.情緒轉變快速,且很表淺 
4.持續想吸引別人的注意 
5.言語膚淺空泛,缺乏內容與細節,例如極度誇讚某人為大好人,卻想不出什麼實例來佐證 
6.言行舉止有如表演般,戲劇化,情緒反應也過度誇張 
7.很容易受環境影響,旁人的三言兩語,就足以讓她改變決定 
8.與別人交往,表面上顯得過度熟絡,個個都是「我最好的朋友」,雖然實際上可能只見過一、兩次面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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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幾篇提到的怪同事A,上述的傾向幾乎通包了 點我連結

只講自己想講的、聽自己想聽的、被糾正永遠不認錯反而強調自己是完美主義者

今天因為我加班她卻突來跑來跟我說話,所以我就藉此教育她一下

以下就是我們的對話:

A:「你為什麼喜歡實務,我只喜歡學說而已吔」

T:「實務才是真正律師在戰場上用到的,也是比較能幫助我的東西」

A:「可是學說比較好玩阿!像罪行法定主義、阻卻違法事由、人格權神聖不可侵犯、債權相對原則......我很喜歡這些理論~呵呵!」

她把幾乎所有原則說了一遍,完全不在乎我正為了想早點下班一直趕資料

A:「欸欸欸,妳不覺得學說真的很好玩嗎?像平常可以跟人玩阻卻違法事由,像你現在對我說「你來打我!」我就可以打你了然後說自己有阻卻違法事由,你不覺得這樣很好玩嗎??」

T:「不覺得」

她臉色稍微有點變

A:「怎麼會不好玩呢?妳還可以跟人講法律耶!」

T:「生活不用搞得這麼麻煩,我學法律不是做像妳這些事情的」

A:「所以你覺得這樣不好玩嗎?妳是覺得很無聊嗎?」

T:「對,非常無聊」

她表情又更加扭曲,像個壞掉的發條玩偶

A:「學說這麼好玩幹嘛不這樣玩?那你學法律幹嘛??」

T:「學法律是要讓法律變得更簡單,更白話,讓非法律人都能容易了解,而不是不斷說著專有名詞混淆視聽。」

A:「可以專有名詞說起來感覺比較厲害阿!」

T:「專有名詞固然重要,可是這些用在我們打官司時需要用的地方就夠了,平常不用一直掛在嘴邊,不然只是賣弄而已。」

A:「我才沒有在賣弄呢!!!!!!」她情緒突然激動了起來

T:「或許見仁見智,但我認為就是這樣,或許是我們倆對法律的應用價值觀有所歧見。」

A:「哼!妳這不懂幽默的人!」然後她就用力踱著腳走出辦公室了

嗯,終於能安靜把資料趕完了.....

喔還有,我騙了她,其實我沒這麼冠冕堂皇的抱負,學法律無非就是賺錢而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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