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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禮拜六補班,這禮拜就沒回桃園了

本該是愜意的禮拜日,卻被無情的雨壞了興致

原本打算出門兜兜風的,最後只能蹲在家裡讀書

不過今天讀的進度很足,也是個小確幸

無聊也是無聊,來打個重要的法條吧~

被繼承人於死亡前兩年內,贈與財產與下列各款個人,於被繼承人死亡時,應將其財產計入遺產總額, 依法課徵遺產稅:

1.被繼承人之配偶

2.被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所列之各繼承人

3.依前款所列各繼承人之配偶

忽然發現用字真的很重要,回想起去年的我應該會這樣寫

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,如果有將財產給下列之人時,應把其財產算入遺產總額,再課遺產稅......

花惹發,去年的我到時在寫殺小RRRRRRRRRRRR!!!!!!

最後,拜託快點放晴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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