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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任職於資產公司法務期間,有個案件的債務人是位跟我同年齡的女生

因為被酒店剝削,欠債金額我記得十萬有餘

外訪見到她時身形憔悴,宛如已三十幾歲的女人

她說不想欠債、但更不想工作、也不打算想辦法

最後變成一場單方面的人生開導課程

幾度勸導之下,她說願意找個簡單的工作,重拾人生

看著她稍有自信的面容,我也衷心為她祝福(雖然一方面也是因為這樣她才能還錢)

然而在這個案子尚未結案前,我就離職了

轉眼過了半年多,今天在司法判決書網站上搜尋她的名字

發現她在去年底又多了一個詐欺刑案的確定判決

又是當人頭帳戶,判處四個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

由於沒錢,她勢必又要坐牢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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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前的我,過於良善,看到不幸,終會憐憫

但今日看著判決,卻絲毫無感

只不禁思考「人到底該怎麼活,才會選擇自生自滅」

百思不得其解,但或許世間真的是這樣....

無論銀行家、會計師、創業者、街頭藝人、政客

世界上的每個人都有只屬於自己發光的領域

那她的歸宿,我想就屬監獄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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